期货投资风险提示

    (一)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进行期货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或期权合约进行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及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二)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进行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中投期货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金融期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投期货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金融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波动较为频繁。金融期货市场以股票市场为基础,金融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金融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中投期货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五、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本《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仅是对从事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的特别提示,为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同时阅读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




    (三)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业务风险,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的基础上,特制订《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书》,以向您充分揭示期权业务存在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是《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您决定进行期权交易之前,我公司郑重向您揭示以下风险,您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
    期权交易有可能会给您带来较大的风险与损失。期权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情况;影响期权及其相关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标的合约价值的因素;影响期权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期权合约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业务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文件。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业务具有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期货,是具有更高杠杆、更高风险性和更高联动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二、交易风险事项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各交易所的期权交易规则以及同一交易所不同品种的期权交易规则存在差异,因此您必须在充分了解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方能参与各项期权交易,并自行承担因理解偏差或误操作产生的风险及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买入期权合约,特别是临近到期的深度虚值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实值期权和虚值期权的保证金收取存在不同。当期权合约从虚值转变为实值后,期权卖方所需要的持仓保证金可能大幅增加。如您的账户存在资金缺口且未在约定时间补足,可能会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卖方结算后随时有可能发生被动履约(期权卖持仓减少、相应标的期货合约增加),请及时关注持仓变化及保证金占用情况。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计算方式不同,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的最新价与结算价的差异。期权合约价格明显不合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结算价。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一些期权合约流动性低,挂单量小,期权合约价格容易打穿,您一定要谨慎使用市价单。为防范您的交易风险,我公司有权限制市价单的使用。
    三、期权行权(履约)风险事项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或到期放弃。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
    如您买入期权合约,行权应该在交易所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合约,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对于期权持仓,在合约到期日之前,您可以选择平仓或行权。在合约到期日当天,您可以根据期权的实值或虚值、交易手续费等情况,选择平仓、行权或放弃。如果您选择放弃,您将损失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对于虚值期权买持仓,如果您选择行权极大可能会蒙受更大的损失,请您一定谨慎。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对于您的实值期权买持仓,如果经测算账户资金不足以满足行权的保证金及手续费要求,我公司有权向交易所提交放弃或部分放弃行权的申请,您将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由于到期日行权资金测算很多因素无法全部考虑,可能导致测算结果与结算结果有误差,对此造成的资金风险,您应知晓并自愿承担。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对于期权合约到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持仓,且未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视为提出行权申请,由交易所按照该期权相关规则自动行权。如果您选择行权,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权到期日,如果您有意向行权,请在闭市前撤销该期权的平仓指令(如有),否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行权。
    (十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成功行权、履约后您将得到相应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该合约同样面临市场行情变动的风险。
    (二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合并计算,其数量不得超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超出部分可能会不予行权或行权后被强行平仓。
    (二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您的持仓保证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若我公司代您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保留向您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
    四、其他风险
    (二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从事期权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视为您已经认同本公司相关规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由此可能会给您造成相关风险或损失。期权业务规则变化公司会及时公布,同时请您遵守。
    (二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我公司及营业部员工不得从事期权业务;不得代理您办理期权问卷调查、测试、交易等相关业务操作。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二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期权合约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期权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相关条款,对期权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并确信您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期货经纪合同》中关于风险率的公式及定义,以期货公司解释为准。




    (四)关于防范对敲违规交易行为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对敲违规交易行为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期货市场的对敲是指客户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从而达到影响期货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的行为。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非法客户利用期货市场实施对敲交易行为的风险,中投期货郑重提醒您,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对敲行为属于违规交易行为,按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交易所的处罚。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该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以内的处罚,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5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至20万元的罚款;违规所得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至6个月、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处罚;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0至100万元的罚款,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规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
    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三、对敲行为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构成违法犯罪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广大客户,请提高对敲等违规行为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避免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五)商品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客户须知

 

商品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品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相关通知,我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应充分了解连续交易的风险,并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连续交易相关规则
    (一)连续交易品种
    连续交易品种为按交易所规定进行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
    (二)连续交易时间
    1.“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
    2.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开始,收盘时间参见各交易所相关通知。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3.“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对于连续交易品种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4.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对于连续交易品种而言,交易日的第一节是由前一个工作日的21:00至夜盘收盘以及当日9:00至10:15组成。
    (三)连续交易合约集合竞价
    1.连续交易品种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
    2.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二、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相关业务受理
    (一)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二)出入金
    1.客户在连续交易期间可通过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入金业务,入金时间为20:30至次日2:30 ,如果没有开通银期转账,可以通过网银形式转入我公司期货结算银行账户,并电话通知财务部,经财务部确认后办理入金。
    使用非金仕达系统的客户如办理入金,需电话通知我公司财务部。日间入金时间仍为8:30-15:40。
    2.连续交易时间段我公司不办理客户有价证券提取和出金业务。日间出金时间为9:35-15:40。
    3.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出入金的数据切换时点为当日17:00,该时点之前的出入金计入当前交易日,该时点之后的出入金计入下一交易日。
    (三)交易
    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不提供人工下单,欲参加连续交易的客户须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
    上述涉及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业务事项如有变更,以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三、连续交易的强行平仓规则
    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风险客户发送追保强平通知,并实施强行平仓。
    四、连续交易的风险提示
    如您持有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即使您无意愿在连续交易期间参与交易,您的账户权益及风险状况也会因行情变动而相应变动。
    连续交易期间,发生极端行情时,如果您不能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可能存在未及时接收或查看追保强平通知的情况,您的持仓有可能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
    连续交易期间,银期或网银如果出现故障且未能及时解决,您的入金可能无法及时完成。 连续交易期间,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延迟,导致您无法参加或无法及时参加交易。
    以上《连续交易客户须知》,未能尽述所有期货连续交易的风险,请参与连续交易,或者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客户,熟知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并控制好账户风险。在连续交易期间,适当备足账户资金,避免发生被动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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