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适当性综合评估流程
指标项目 |
指标明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一、基本情况 |
≤15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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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18-22(含)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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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证 |
23-60(含)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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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不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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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硕士及以上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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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或学位证明 |
本科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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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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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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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投资经历 |
≤2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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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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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商品交易经历的必需有三年内10笔以上的交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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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20笔以上(含20笔)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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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15笔以上(含15笔)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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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10笔以上(含10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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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穿仓记录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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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经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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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前一交易日必须有累计 10个交易日且20笔以上股指仿真交易经历。 2、证券交易记录为加盖证券营 业部专用章的三年以内某一日股票对帐单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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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含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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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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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以上1年以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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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 |
≤5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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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资产 |
30万(含)以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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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琪期货结算单为客户金融资产证明的,必须提供开 户前一交易日的加盖天琪期货营业部公章或结算专用章的结算帐单为评估依据。 其他证明应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相关证明。 ⑴客户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 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⑵客户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 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⑶客 户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⑷客户提供的黄金 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⑸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 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加盖上述机构单位公章的资产证明文件。 |
30万-50万(含)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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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100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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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上(含)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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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收入 |
12万(含)以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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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相关证明 ⑴客户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 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⑵客户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 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 ⑶客户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 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
12-20万(含)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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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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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含)以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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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信状况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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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诚信记录 |
中期协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信息无不良记录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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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交易运行部专门人员负责出具中期协投资者信 用风险报告 |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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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一个月内的诚信记录 。有一项一般不良在15分基础上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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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项任何一项有严重不良记录 |
评估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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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诚信记录综合评定。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不得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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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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