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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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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投证券为天琪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黑龙江省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琪期货)注资成为持有其80%股权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中投证券获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取得了为天琪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双方已签订《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协议》。
天琪期货作为国内期货行业颇具影响力的期货公司,多年来一直以“追求客户赢利,倡导理性投资”为原则,倾力打造专业研发团队,致力于投资者资产的增值服务,多年来受到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可,目前天琪期货已经成为期货行业领军公司。
作为国内各期货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天琪期货可全方位从事各期货品种的经纪及培训、咨询业务,是黑龙江省第一家拥有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期货公司,也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一批交易会员。
中投证券入主天琪期货公司后,将秉承天琪期货在商品期货市场的优势,致力于为各类机构和企业提供期货投资和保值避险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期货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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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期货交易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 |
一、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www.cfmmc.com)查询;
二、通过天琪期货网上交易系统终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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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投诉方式 |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证券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600-8008
2、天琪期货全国客服电话:400-722-7888
3、营业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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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 |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和划转的及时性。
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资金划转等相关业务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4、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5、您的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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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须知 |
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期货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1、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2、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客户的所有交易均属客户自主操作,全部结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3、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4、知晓客户本人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6、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7、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须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www.cfmmc.com),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并妥善处理自己的资金和交易持仓。
8、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业务;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9、知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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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交割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这些制度的制订、实施,是期货交易平稳、健康、高效运行的根本保证。熟悉、了解这些基本制度,有助于投资者提高交易水平,规范交易行为,更好地认识、防范和控制风险。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特点的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例如: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8%, 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138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1380×300×0.08=33120元。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金融期货则以现金交割方式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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