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须知
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交割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这些制度的制订、实施,是期货交易平稳、健康、高效运行的根本保证。熟悉、了解这些基本制度,有助于投资者提高交 易水平,规范交易行为,更好地认识、防范和控制风险。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特点的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 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例如: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8%, 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 300指数为138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1380×300×0.08=33120元。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 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 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 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 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 ,称为跌停板。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 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 ,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 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格进行 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金融期货则以现金交割方式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 险的手段之一。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 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